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乐县2014年改薄项目(XKZC2015(GL)-H014)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项目编号为XKZC2015(GL)-H014的平乐县2014年改薄项目招标文件文件作以下更改:
1. 原招标文件第1页倒数第3行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出席”则更正为“委托代理人所属单位为其交纳的2015年1-5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出席”(以网上公告为准)。
2. 原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7 开标时开标时须提供的证件:1、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相关有效证明”则更改为“委托代理人所属单位为其交纳的2015年1-5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 原招标文件第9页倒数第一行为“(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则更改为“(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
4. 原招标文件第12页倒数第二行 八、其它事项中“中标服务收费为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则更改为“本项目A标段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B标段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5. 原招标文件第17页倒数第一行为“9.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则更改为“9.打“★”号条款为重点演示项目。”;
6. 原招标文件第24页第一行为“9.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则更改为“9.打“★”号条款为重点演示项目。”。
7. 原招标文件第38页《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最后一行为“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单位章。”则更改为“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所属单位为其交纳的2015年1-5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单位章。”
8.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4日9时30分”现更改为“2015年8月18日9时30分”。
特此通知,请按以上执行。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