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采购绿地养护项目的补充公告
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采购绿地养护项目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FHZFCG(2015)071D / NBITC-20152113G
现对招标编号为FHZFCG(2015)071D / NBITC-20152113G的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采购绿地养护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内评分标准为:
4.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员要求 (15分)
1)投标单位提供车辆的维护维修保障管理服务承诺,评委根据承诺进行评议0-3分,投标单位在服务地有车辆售后服务点,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得2分,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2)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的浇水车、草坪车、药车等大型养护机械设备的,每具备一项加1分。大型养护机械设备要有原始发票影印件或其它有效的证明才可加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分值5分,开标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类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
4.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员要求 (15分)
1)投标单位提供车辆的维护维修保障管理服务承诺,评委根据承诺进行评议0-5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的浇水车、草坪车、药车等大型养护机械设备的,每具备一项加1分。大型养护机械设备要有原始发票影印件或其它有效的证明才可加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分值5分,开标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类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 14:30不变。
(3)、其余内容不变。
(4)、本修改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公司传真:0574-87323935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奉化市溪口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