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大豆油重招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大豆油重招
项目编号:GDHS15HG05026C1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7月13日
变更日期:2015年07月31日
变更事项: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和盛招标网(http://www.gdhsbid.com/))上发布的广东省揭阳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大豆油重招(项目编号:GDHS15HG05026C1)(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因采购文件部分事项修改原因,现在将原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文件中的第40页技术商务评审表(大豆油):
第2项“货源保障能力:依据投标人与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是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代理商出具的产品代理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澄清/更正为:
“货源保障能力:依据投标人与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并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截图)所具备的货物保障相关资质证书(系统查询截图)往来销售发票、购买货物单位的付款凭证(银行存根),同时应提供生产商一览表(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负责人、所在部门、办公电话、手机、单位地址等信息);若投标人是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代理商出具的产品代理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重点核查一览表)”
二、原采购文件中的第40页技术商务评审表(大豆油):
第12项“2014年至今(截止投标日)累计完成大豆油供应项目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三项不齐全不得分,金额以发票为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核查)”
澄清/更正为:
“2014年至今(截止投标日)累计完成大豆油供应项目情况;属于同类政府采购业绩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公告(系统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往来销售发票、付款凭证;属于其他业绩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购买方工商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往来销售发票、付款凭证,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的购买方一览表,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负责人、所在部门、办公电话、手机、单位地址等信息。(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核查;以上资料不齐全的不计算业绩,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
三、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71页报价成本说明增加以下标准格式的成本计算清单;投标人报价较最高限价低20%以上的,必须出具按以下标准格式的成本计算清单,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成本核算表
大豆油 单位:公斤
原材料 |
| 配比 | 用量 | 单价 | 成本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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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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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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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 | 纸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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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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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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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绸,皮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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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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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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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电及物料消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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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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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采购文件中的第43页增加以下附件“重点核查一览表”
附表3:重点核查一览表
广东省揭阳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大豆油重招(包一)
(采购编号:GDHS15HG05026C1)“重点核查一览表”
序号 | 核查内容 | 投标人A | 投标人B | 投标人C |
1 | 依据投标人与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并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截图)所具备的货物保障相关资质证书(系统查询截图)往来销售发票、购买货物单位的付款凭证(银行存根),同时应提供生产商一览表(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负责人、所在部门、办公电话、手机、单位地址等信息);若投标人是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代理商出具的产品代理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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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至今(截止投标日)累计完成大豆油供应项目情况;属于同类政府采购业绩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公告(系统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往来销售发票、付款凭证;属于其他业绩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购买方工商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往来销售发票、付款凭证,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的购买方一览表,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负责人、所在部门、办公电话、手机、单位地址等信息。(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核查;以上资料不齐全的不计算业绩,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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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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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委在表中填写“〇(通过)”或“X(不通过)”,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评委结合互联网等手段逐一查询是否真实有效并且签字确认。
五、原采购文件中的第3、30页
第五点: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注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第七点: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5年8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澄清/更正为:
第五点: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注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第七点: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公告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方先生
采购人地址:揭东区玉窖镇官硕路口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先生、张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电话: 020-37023498 传真: 020-37023518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方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10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小姐、邓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