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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松苑中学、东区初级中学、竹苑小学、雍景园小学及柏苑小学配餐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1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的委托组织的中山市东区松苑中学、东区初级中学、竹苑小学、雍景园小学及柏苑小学配餐项目【项目编号:GIECCZS201510103G1】,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第六点公开招标失败后的处理、第2点: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和程序,增加以下内容:

2.1.1 谈判原则: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及评审。

2.1.2   评审办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有效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由于本配餐服务采用统一价格,所有报价人的报价相等。在该情况下,由谈判小组依据公开招标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重,就每个报价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根据本项目的报价人不能同时成为本项目两个包组的成交人的原则和报价人对其所投的包组所承诺的中标优选顺序(投标人承诺中标优选顺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的中标优选顺序承诺表》,推荐各包组的成交候选人。

2.2    评审程序

谈判小组对每个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包括最终澄清方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谈判小组对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从通过初步审查的报价人中根据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写出谈判结果《评审报告》。

2.3    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a)  报价人不符合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b)  报价人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c)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d)  实施方案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e)  谈判小组认为其它构成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2.4谈判小组对入围的报价人的报价进行修正得出经过算术错误纠正、折扣、为遗漏和偏差进行的调整以及其它规定的评比因素修正后得出的评标价,在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在技术和商务部分都能满足谈判文件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将校核后的各报价人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依据公开招标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重,就每个报价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根据本项目的报价人不能同时成为本项目两个包组的成交人的原则和报价人对其所投的包组所承诺的成交优选顺序(投标人承诺中标优选顺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的中标优选顺序承诺表》,推荐各包组的成交候选人,并写出本次谈判的《评审报告》。

 

本澄清公告一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公告无异议后盖章确认,回传至本公司。

联系人:小姐

电 话:0760-88633721

传  真:0760-88873238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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