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专项规划》项目设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补遗
拟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垫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专项规划》项目设计采购项目(垫政采竞[2015]13号),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中的特定资格条件中第一条:“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五年以上”修改为“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并在重庆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五年以上”。
特定资格条件中第二条“项目总工或项目负责人担任住建部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规划师,具有15年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经验。担任过至少三个及以上消防规划项目负责人。”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规划师,具有15年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经验。担任过至少三个及以上消防规划项目负责人。”
垫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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