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单位备选库的公开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单位备选库项目更正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http://www.cngpc.com/)上发布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单位备选库(项目编号:JL2015-FW02)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更正:
1. 投标文件中的P3页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更正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招标文件中的P3页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4点 “近三年内独立完成至少一项环境评估业绩”更正为:“近三年内独立完成至少一项环境评价业绩”。
3. 招标文件中的P3页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5点“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更正为“本项目同时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投标人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 招标文件中的P3页第三项第3点的(1)由“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中的P4页第三项第3点的(4)由“环境评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环境评价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中的P10页“评审细则”第2项“质量管理认证”分值更改为“满分10分”,取消第3项“企业信用”评分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梁燕云 联系电话:7262215 18928055118
机构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莉 联系电话:0756-8615757 13798980363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