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山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总工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的2015年中山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P-GK2015-0609-1,采购编号:教科文(15)0138】,澄清内容如下:
一、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第五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四款修改为: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时间须包含2012年07月27日至2015年07月27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本澄清公告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悉本公告确认无异议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于2015年08月07日17:00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665226;
传真号码:0760-88665236。
特此公告!
中山市总工会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07月29日
澄清延期公告文件签收单
(请各投标人填写加盖公章,返回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760-88665236)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2015年中山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采购项目澄清公告》我公司已收到。该公告内容清楚,字迹清晰,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