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荔浦县蒲芦瑶族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荔浦县蒲芦瑶族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
项目编号:LPXGKZB2015-032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7月15日
变更日期:2015年07月28日
变更事项: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荔浦县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3142349.73 元(其中:预算价2953406.39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1077.22元,规费51309.78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42722.23元,其他8587.55元),税金106556.34元)。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953406.39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1077.22元,规费51309.78元,(其中:建安劳保费42722.23元,其他8587.55元),税金106556.34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荔浦县蒲芦瑶族乡人民政府(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管理机构:荔浦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管理站
2015年7月28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荔浦县蒲芦瑶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蒲芦瑶族乡
采购人联系方式:叶佐林150773333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荔浦县御景路1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振平0773-719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