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第三方机构服务资格项目澄清公告
一、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34页,招标需求中第五、评审代理服务费第1小点“定价征选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专项资金评审第三方机构中标人,本次评审专项资金总额约人民币1.95亿元,中标人的评审代理服务费具体按专项资金的分配总额及根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进行下浮计算;”更改为:“最高限价44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文件格式中表5-2投标函“1.所附“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下浮率为: % 。”更改为:“1. 所附“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___ 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文件格式中表5-6开标一览表“投标下浮率:下浮率: %;”更改为:“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备注:评审代理服务费=专项资金分配总额×费率×(1-下浮率)”删除。 4、原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文件格式中表5-6开标一览表“1.此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附在正本的投标文件中,并另封装一份于“开标一览表”信封中,此表内投标下浮率为最终下浮率,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下浮率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2.本次评审代理服务费的费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中规定“服务类”的计费标准。”更改为:“1. 此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附在正本的投标文件中,并另封装一份于“开标一览表”信封中,此表内投标报价为最终价,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顺延至:2015年8月12日9:30分;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至:2015年8月10日17:00前。 二、更正日期:2015年7月28日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广东省财政厅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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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詹先生、吴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87554618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87554028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詹壹富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755461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