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清泉镇环卫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1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丹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受山丹县清泉镇的委托,对山丹县清泉镇环卫设施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谈判文件编号:SDZC2015TP-33,首次公告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现作如下变更:
1.原公告内容:
五、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供应商须为本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8日9时30分在山丹县财政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谈判。
2.现变更为:
五、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9日15时00分在山丹县财政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谈判。
3.其他内容不变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治国 电话 0936-2721439 13993625607
曹彩云 电话 0936-2731152
山丹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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