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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反恐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作者: 发布于:2015-07-24 12: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反恐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编号:CBNB-20152175G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反恐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7月17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7月24日

  五、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四综合评分表中的技术商务分

原为:

技术

商务60分

检测报告

(10分)

投标单位所投防火毯具有自2014年1月至今的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自2013年1月至今的SGS测试报告的得2分,缺项或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所投防弹头盔具有自2014年1月起至今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得2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所投防弹背心具有自2014年1月起至今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得2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所投防爆头盔具有自2013年1月起至今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得2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所投防刺背心具有自2012年1月起至今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得2分,缺项或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设备性能分(10分):评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的规格及性能进行评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得10分,如有负偏离的,每负偏离1条扣2分,扣完为止。

投标产品的专利技术和先进性(10分):由评委按照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产品的专利技术和先进性进行评定,优得7-10分,良得3-6分,一般得0-2分。

产品使用寿命和可靠性评分(10分):由评委对投标单位投标产品使用寿命和可靠性进行比较,综合评定,优得7-10分,良得3-6分,一般得0-2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5分):包括技术支持、故障响应及修复时间、是否在宁波市范围内有常设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培训、维修机构情况、备品备件等进行评审,评委酌情打分。

样品分(15分):由评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样品的款式、质量、外观、实用性、安全性、操作使用便利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得10-15分,良得5-9分,一般得0-4分(此项评分如样品不全者不得分)

 

现更正为: 

技术

商务60分

检测报告

(10分)

投标单位所投防火毯具有自2014年1月至今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得2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所投防弹头盔具有自2014年1月起至今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得2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所投防弹背心具有自2014年1月起至今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得2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所投防爆头盔具有自2013年1月起至今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得2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所投防刺背心具有自2012年1月起至今的公安部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的得2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指标分(15分):评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进行评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得15分。如有负偏离的,每负偏离1条扣3分,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5分):包括技术支持、故障响应及修复时间、是否在宁波市范围内有常设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培训、维修机构情况、备品备件等进行评审,评委酌情打分。

样品分30分

评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防弹头盔的外观、实用性、材质、佩戴舒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得4-6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样品者不得分)

评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防弹背心的外观、实用性、材质、穿着舒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得4-6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样品者不得分)

评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防刺背心的外观、实用性、材质、穿着舒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得4-6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样品者不得分)

评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防爆头盔的外观、实用性、材质、佩戴舒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得3-4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样品者不得分)

评委对投标单位提供的防爆圆盾、警戒带、防火毯、勤务头盔(塑料)的质量、外观、实用性、操作使用便利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得5-8分,良得2-4分,一般得0-1分(此项样品不齐全或未提供样品者均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含公司经营及基本情况、售后服务等)组成,1)商务部分包括以下内容中第(6)条,原为:“投标单位所投防火毯具有自2014年1月至今的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自2013年1月至今的SGS测试报告(如有,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更正为:“投标单位所投防火毯具有自2014年1月至今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如有,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10)条原为:“投标单位所投防刺背心具有自2012年1月起至今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有,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更正为:“投标单位所投防刺背心具有自2012年1月起至今的公安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如有,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需求中,二、具体需求防火毯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参数中第8条原为:“提供自2014年1月起至今的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和2013年SGS-国际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现更正为:“提供自2014年1月起至今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需求中,二、具体需求防刺背心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参数中第12条原为:“提供自2012年1月起至今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现更正为:“提供自2012年1月起至今的公安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需求中,二、具体需求防爆圆盾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参数中第3条原为:“防护面积:防暴盾牌的防护面积规定:大(L)≥0.45平方米,防暴宽度不小于0.5m”,现更正为:“防护面积:防暴盾牌的防护面积规定:大(L)≥0.2平方米,防暴宽度不小于0.5m”。

  

其他事项不变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陈健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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