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经济开发区爵山大道工程(京台高速路口至蒙馆路连接线加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
宁阳县经济开发区爵山大道工程(京台高速路口至蒙馆路连接线加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宁阳县经济开发区爵山大道工程(京台高速路口至蒙馆路连接线加宽工程)施工(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84,项目编号:SDZDGL-201506-007-1)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内容不需再提供。
2、招标文件第6页中“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施工单位提供;由宁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的证明)、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施工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变更为“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施工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15年7月23日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答疑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执单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
回 执 单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公司关于宁阳县经济开发区爵山大道工程(京台高速路口至蒙馆路连接线加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的通知,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通知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人(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