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狮山镇核心商圈户外广告示范区第一期(狮城路)项目的修正公告1
对2015年7月10日公告的项目编号为SSZ-2015G053的关于创建狮山镇核心商圈户外广告示范区第一期(狮城路)项目作以下修正: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4页第七点修正为:“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6 日下午15时00分(注:当日下午 14 时 3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4页第九点修正为:“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 8 月6 日 下午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第21页第30.3修正为:“30.3本采购项目编号为SSZ-2015G053,项目简称为“狮山户外广告牌”,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7400元,投标人应在 2015 年8月4日16:00 前,将上述保证金金额由投标人的开户基本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禁止采用现金、通存通兑、网上银行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投标人应自行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段内到达以下账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757-86680139) ”。
4. 招标文件第37页《初步审查表》修正为:
评审内容 | |
资格性审查 | 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评审结束后退还) |
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方式、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 |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 |
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 | |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属于投标无效的 | |
结论 |
5. 招标文件第61页“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表格的序号1内容修正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更正。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116806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1851689 传 真:0757-81851685
监督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681988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