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及重新开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10: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人: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
二、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项目编号:新凤财招【2015】017号
五、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1标段招标文件:
①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1条: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金杯奖”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取消。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2条:
原: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优秀施工企业”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标书中附相关证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开标时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优秀施工企业”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标书中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③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项目部人员及信用:
原: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试验员、取(送)员、劳资员、测量员、计划员,配备齐全者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现变更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配备齐全者得2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④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分值构成中:
原:投标报价:55分,其他因素:15分;
现变更为:投标报价:60分,其他因素:10分;
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评分方法:
原:基本分(50分);
现变更为:基本分(55分);
(二)、2标段招标文件:
①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1条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所施工过的路灯照明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金杯奖”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和第2条“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在路灯照明领域获得国家专利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两项取消。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3条:
原: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路灯照明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路灯照明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③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4条:
原:投标人通过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个认证齐全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通过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个认证齐全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④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项目部人员第2条:
原: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造价员、试验员、测量员、电工、起重工配备齐全者得3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变更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齐全者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分值构成中:
原:投标报价:55分,其他因素:15分;
现变更为:投标报价:60分,其他因素:10分;
⑥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评分方法:
原:基本分(50分);
现变更为:基本分(55分);
六、重新开标时间公告:
兹定于2015年8月13日09:00重新开标(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1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七、暂停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于7月2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注:如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荣誉属新取得的荣誉已在网上公示还未发放证书的需携带网上公示证明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
八、其他内容不变。
2015年7月23日
二、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项目编号:新凤财招【2015】017号
五、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1标段招标文件:
①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1条: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金杯奖”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取消。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2条:
原: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优秀施工企业”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标书中附相关证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开标时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优秀施工企业”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标书中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③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项目部人员及信用:
原: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试验员、取(送)员、劳资员、测量员、计划员,配备齐全者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现变更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配备齐全者得2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④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分值构成中:
原:投标报价:55分,其他因素:15分;
现变更为:投标报价:60分,其他因素:10分;
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评分方法:
原:基本分(50分);
现变更为:基本分(55分);
(二)、2标段招标文件:
①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1条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所施工过的路灯照明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金杯奖”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和第2条“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在路灯照明领域获得国家专利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两项取消。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3条:
原: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路灯照明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路灯照明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③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第4条:
原:投标人通过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个认证齐全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现变更为:投标人通过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个认证齐全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④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项目部人员第2条:
原: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造价员、试验员、测量员、电工、起重工配备齐全者得3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变更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齐全者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分值构成中:
原:投标报价:55分,其他因素:15分;
现变更为:投标报价:60分,其他因素:10分;
⑥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评分方法:
原:基本分(50分);
现变更为:基本分(55分);
六、重新开标时间公告:
兹定于2015年8月13日09:00重新开标(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1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七、暂停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于7月2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注:如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荣誉属新取得的荣誉已在网上公示还未发放证书的需携带网上公示证明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
八、其他内容不变。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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