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桥下潘北区住宅小区和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关于宁海县桥下潘北区住宅小区和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33)的第二次修改通知 | |
各相关投标单位: 关于宁海县桥下潘北区住宅小区和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33)现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P16页“评分内容和标准”商务分中第1条:“投标人履约能力评价(3分):根据投标人2012年至2014年在政府采购工程业绩评分,单个合同金额需在200万人民币及以上。(每提供一份得1分,评标时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其中此处“政府采购工程”是指以政府公开招标(公布在政府采购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式的项目。现修改为:“投标人履约能力评价(3分):根据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在政府采购工程业绩评分,单个合同金额需在200万人民币及以上。(每提供一份得1分,评标时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其中此处“政府采购工程”是指以政府公开招标(公布在政府采购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式的项目。 二、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紧,拟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各相关投标单位有异议,请书面提出;如果没有异议,则执行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修改通知后,将回执单于2015年7月24日11:30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2、65131831。 特此通知。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2日
回 执 单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桥下潘北区住宅小区和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33)的第二次修改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