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游泳池设备采购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6: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游泳池设备采购的补充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5-07-2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游泳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5XSZFCG196GG | ||||||||||||||||||
二、项目概况: |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游泳池设备采购 | ||||||||||||||||||
三、补充事项: | 一、原招标文件第10页评分标准中 3、投标产品(循环水泵)的制造商具有第三方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得2分。(必须涵盖投标产品型号) 更改为: 3、投标产品(循环水泵)的制造商具有国家电机产品检测报告得2分。(必须涵盖投标产品型号),进口产品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二、原招标文件第10页评分标准中 4、投标产品(过滤沙缸)的制造商具有国家电机产品检测报告的得2分(必须涵盖投标产品型号) 更改为: 4、投标产品(过滤沙缸)的制造商具有第三方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的得2分。(必须涵盖投标产品型号),进口产品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三、原招标文件第13页采购清单中
更改为:
四、原招标文件第16页其它说明中新增一条(如下) 7、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原装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必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其它相关证明。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1日 |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
附件:196GG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游泳池设备_201572116914.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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