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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升镇东方小学、胜龙小学和同茂小学食堂承包采购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7: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升镇东方小学、胜龙小学和同茂小学食堂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D150706ZSCG119G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7月08日

变更日期:2015年07月21日

 

变更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组织的中山市东升镇东方小学、胜龙小学和同茂小学食堂承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D150706ZSCG119G),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2页第3.3条“投标人 需具有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2页,4、招标文件的获取:4.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修改为:“现场购买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现统一修改为:“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前须向中山市财政局东升分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东升支行,银行账号:4432 51010 4000 5666)以转账形式缴纳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此项保证金不计息,在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由采购人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四、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延长至2015年7月2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延长至2015年7月29日下午5:00。

3)、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 月30 日午14:30—15:00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 月30 日午15:00

3、开标时间:2015年 7 月30 日午15:00

本澄清通知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0760-22818188          电话:0760-88363800     联系人:吴先生

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
………………………………………………………………………………………………………
已收悉澄清通知文件共1页,我单位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此澄清通知的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与投标。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中山市东升镇文体教育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邱生0760- 2282835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山市伟达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03号大东裕国际中心Ⅱ座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0760-883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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