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十一楼办公场地整改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
一、 更正事项及内容 1、采购文件P11“一、项目情况介绍1、招标内容” 原文 项目名称 规模、招标范围 工期 预算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十一楼办公场地整改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采购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按采购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计,整个工程应于 60 日历天内完成 控制价125.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3.76 万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3.09 万元,暂列金额 10.14 万元,设计费 1.2 万元。 修改为 项目名称 规模、招标范围 工期 预算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十一楼办公场地整改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采购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按采购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计,整个工程应于 60 日历天内完成 控制价125.49057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3.77526 万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3.085923 万元,暂列金额 10.144092 万元,设计费 1.2 万元。 2、问:招文第117页的报价一览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37600元、暂列金额是101400元,而提供的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37752.6元、暂列金额是101440.92元,与招标文件不合以哪里为准,另外提供的清单中的其他措施费有30859.23元,这是些什么费,措施项目里面没有这些清单。 答: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见上一问题;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措施费30859.23元,删除,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二、 更正日期及其他事项 1、更正日期:2015年7月21日 2、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3、投标人回传格式(须签收盖章): 我司已收到GPCGD15C035GG035F更正公告1。本项目于2015年7月 24日9:30开标,不影响我司的备标,我司接受且无异议。 签收处: 公司盖章: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黄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6279 1652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8317 7411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梁浩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