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白县那卜镇集中供水工程管材、管件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玉水招标备案【2015】40号)更改通知(三)
各投标人:
现对博白县那卜镇集中供水工程管材、管件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原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改为“2015年8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将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7月21日期间转出”改为“2015年8月4日至8月10日期间转出。”(注:原2015年7月15日至7月21日期间转出来的投标保证金同样有效)
3、将原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上写明的时间:“2015年7月22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改为“在2015年8月11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
4、将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自2015年7月22日8时(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内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改为:“自2015年8月11日8时(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内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 7 月 22 日 9 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现更改为“开标时间:2015年 8 月 11日 9 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6、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24时(北京时间)”改为:“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24时(北京时间)。”
7、将“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5年7月13日24时(北京时间)”改为:“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5年8月3日24时(北京时间)。”
8、将原投标样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PVC-U管Φ200(0.63MPa)、Φ160(1.25MPa)各一节;PE管Φ315(0.6MPa)、PE管Φ250(0.6MPa)各一节。长度约50cm。”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PVC-U管Φ90(0.63MPa)、Φ75(0.63MPa)各一节;PE100管Φ315(0.6MPa)、Φ250(0.6MPa)各一节。长度约50cm。”
9、将采购清单中的3.2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第3点质量要求改为:“PVC-U管材管件的技术性能和指标必须符合《给水用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2006)规定的合格标准, PE管材管件的技术性能和指标必须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规定的合格标准,且PVC-U、PE管材的质量不低于提供的样品质量要求。管件的技术性能指标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但所用的材料必须与管材等级一致,管材的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管端头应切割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所有配件均要求达到采购清单要求及以上公称压力;且业主随机抽取PVC-U 、PE管材管件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鉴定结果应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除作以上修改外,其他不变。
招标人:博白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
地 址:博白县朝阳西路029号
邮 编:537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5-8223376
传 真:0775-822292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建安街东段
邮 编:537000
联系人:李翊凤
电 话: 0775-2698131
传 真:0775-2698130
E-mail:xzxmylfgs@163.com
招标人:博白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5年 7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