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四条、(二):“2、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非本地(重庆市市外)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机构须在工商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年检有效的相关证照。”更改为:“2、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非本地(重庆市市外)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有稳定的办事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 2、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五条:“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月 27日14:30 时。”更改为“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8月 4日14:30 时。”“6.开标时间:2015 年7月 27日 14:30 时。”更改为“6.开标时间:2015 年8月 4日 14:30 时。” 3、招标文件第二篇、第四条:“7、加工的内容包含拆包验收、贴磁条、贴RFID标签、盖馆藏章、贴条码……”去掉“贴RFID标签”。 4、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条付款方式:“1、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条付款方式:“1、自图书上架,现场验收合格后第1年内付合同总价款的50%,第2年内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3年内付合同总价款的20% (不计利息)。”更改为“1、自图书上架,现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之后,第1年内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2年内付合同总价款的20% (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