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东环北路市政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茂名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发布的高州市东环北路市政工程项目(项目编号:0835-1501A71N1671)竞争性谈判公告,因采购人要求,现将原谈判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原谈判文件P3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具有水运行业(港口河海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包含乙级)资质;
4.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须提供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备案手续;
5. 本项目须配备专属有经验的专业工作团队,包括高工一名,工程师两名,助理工程师三名(提供相关人员社保及证件证明);
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具有水运行业(港口河海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包含乙级)资质;
4. 本项目须配备专属有经验的专业工作团队,包括高工一名,工程师两名,助理工程师三名(提供相关人员社保及证件证明);
5.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联系人:凌先生、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668-2281291、2281391 电话--
传真:0668-299059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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