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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顺恒[2015]政招字第A-112号的公开招标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16: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政招字第A-112号,2015年新生警用制式用品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1、招标文书编号:福顺恒[2015]政招字第A-112

2、招标项目内容:2015年新生警用制式用品采购项目

3、投标截标时间:201584上午09:00 (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584上午09:00 (北京时间)

5、首次公告日期:2015713

6、采购单位名称:福建警察学院

7、联系电话:0591-83532657

8、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5

10、联系人:黄敏

11、联系方式:059128315280

12、更改事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44、合同包一省外投标人须在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有备案,并出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介绍信原件(无法提供者做无效投标处理)

更改为:删除此项

 

二、原招标文件第12页商务部分评分,B2投标人业绩(满分4分):1、根据投标人2012年以来相同项目产品(按各合同包采购货物为准)的合同业绩,相同项目产品业绩总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得分,每提供一份100万元(含)到200万元的得1分、200万元(含)以上的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人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每个案例均需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不得分。业绩不重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得0分。

更改为:B2投标人业绩(满分3分):1、根据投标人2012年以来相类似产品(按各合同包采购货物为准)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份不低于项目金额(按所投合同包预算金额)的有效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每个案例均需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不得分。业绩不重复得分,无业绩的本项得0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12页商务部分评分,B3、售后服务承诺和维护响应计划(满分2分):1、由评委根据投标方的配送服务能力方面在0-1进行评分。(满分1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比较各投标人服务方案优劣后在0-1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1分)

更改为:B3、售后服务承诺和维护响应计划(满分3分):1、由评委根据投标方的配送服务能力方面在0-1进行评分。(满分1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比较各投标人服务方案优劣后在0-2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2分)

 

其余内容均不变。

本通知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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