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医疗药品采购(第三次)更正公告
1.原采购公告中的: 五、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为所投药品的生产企业投标时)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所投药品的生产企业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为非所投药品的生产企业时,须提供可追溯至生产厂家或其国内分支机构的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包括经销或代理或投标授权)。 现更正为: 五、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为所投药品的生产企业投标时)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所投药品的生产企业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采购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8月5日10:00;”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8月6日10:00;”。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许格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13823065388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连坝 项目负责人电话: 13823065388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郭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创业路186号正方控股3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756-6831805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756-6831183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邢飞 项目负责人电话: 0756-6831805
珠海市华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