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第二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6包-第8包)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第二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6包-第8包)
招标编号: 0773-1541GNOB00690
二、采购人名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电 话:010-58619864
传 真:010-58619864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电话:010-68405001
传真:010-68405006
四、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和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中“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现变更为:
(2)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消毒产品,且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投标产品有备案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
2、原招标文件“8.投标文件构成”、“第四部分 附件”和“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7-8-1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8-2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现变更为:
*7-8-1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8-2 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则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7-8-3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消毒产品,且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投标产品有备案要求的,应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8包技术指标第7条:具有国家卫计委出具的消毒器械批件。
五、本项目联系人:谢雨亭、杜雅威
联系电话:010-68405035、36
传真:010-68405006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