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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博白县三滩镇等20个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航拍工作BBZFCG-2015-268更改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15: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单位:

博白县三滩镇等20个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航拍工作[项目编号:BBZFCG-2015-268YLYLG20154002-BB]201571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方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及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复印件(原件开标会现场核查)必须随投标文件提交,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57171700分前到达以下指定帐户,并在截止时间前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银行账号:2001  7301  0400  14782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开具到账收据,开标时须携带收据原件核查。

现更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方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原件开标会现场核查)必须随投标文件提交,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57171700分前到达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银行账号:2001  7301  0400  14782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6.3项原: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3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其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开具到账收据,并将转帐(电汇)底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到规定时间止,若投标人不按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的,则取消其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

现更改为: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其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时间递交,并将转帐(电汇)底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到规定时间止,若投标人不按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的,则取消其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0.1原: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现更改为: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

请按以上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名称:博白县农业局

联系人及电话: 陈美福   13707753095

联系地址:博白县城区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钟华新  王瑞琴

地址:广西玉林市广电路80号文华假日宾馆二楼

电话:0775-2690131   2690161  传真:0775-2690011

邮政编码:537000     

                                      

                                            

 招标人:博白县农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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