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MC2015-78
二、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
四、采购人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56号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李辅德 联系方式:010-69820146
六、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八、项目联系人:纪雪阳 联系方式:010-69828109
九、传真电话:61805154
十、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7月3日
十一、 更正日期:2015年7月15日
十二、 更正理由:更正招标文件事项及开标时间
十三、 更正事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12页
现更正为: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28页表4(报价一览表)
报 价 一 览 表
序号 | 投标费率 | 备注 | |||
评审费率(%) | 折后费率 | 造价咨询 费率(%) | 折后费率 | 费率浮动幅度___%(上浮为“+” 下浮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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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人须依据投标须知“
2、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上述表格格式进行报价,且不得作出有选择的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的任何超越上述报价规定,在假定中标的前提下作出的价格优惠承诺,仅作为对其中标后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现更正为:
报 价 一 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
序号 | 优惠率%(下浮为“-”) | 收费比例 (1-优惠率%) | 享受中小后的收费比例 (收费比例*(1-8%) | 备注 |
| | | | |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备注:1.投标人须依据投标须知“
2.本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报价采用报优惠率形式,以门头沟区财政局《门头沟区财政性投资委托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比例的基础上报优惠率。
3. 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该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是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既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又是监狱企业的,只享受一次8%的扣除优惠。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14页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力,在上述付费依据的基础上,做出费率浮动幅度报价(见第28页,表4),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出±2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其他:上述费用报价应是服务期内,中标人按委托协议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其他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费用依据委托业务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现更正为: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力,在上述付费依据的基础上,做出费率优惠幅度报价(见第28页,表4),投标人须依据投标须知“
其他:上述费用报价应是服务期内,中标人按委托协议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其他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费用依据门头沟区财政局《门头沟区财政性投资委托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及中标人收费比例确定。
(四)原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备注:供应商收到更正公告后,请务必在24小时内按照回执格式以传真形式回复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回 执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收到你中心发“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MC2015-78”的更正公告,特此回函确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