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财政局选择资产评估代理机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卫市财政局选择资产评估代理机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方:中卫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刘怀
联系电话:0955-7067885
招标代理机构: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夏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开标联系人:郭丽薇
联系电话:0955-8597585
公告发布媒体: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采购项目:中卫市财政局选择资产评估代理机构服务
选择资产评估机构为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提供评估服务,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监督。其中:综合评估机构(即具有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和能力的资产综合评估机构)2家,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2家,具有机动车鉴定评估资质和能力的评估机构1家。
市财政局对中标的评估机构在区内主要报纸予以公示,在服务期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事项均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或授权主管单位在入围的代理机构中选择委托。对于重大事项,确因各种原因需从区外聘请资质高、实力强、业务过硬的评估机构,由市财政局(或市国资委)负责协调聘请。
服务期限:两年(即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
代理服务取费限额:综合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0〕61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宁价经发〔1997〕35号)、车辆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44号)规定取费标准的80%为上限。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综合评估机构须提供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验原件);
5、须具有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须提供省级以上建设厅颁发的国家房地产评估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验原件);
6、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
7、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将招标文件资料费缴纳至以下指定账户,并将缴费凭证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960487156@qq.com),邮件中写明所报项目、标段,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也可到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资料费300元以现金缴纳或汇至下述账户:
户名: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010321500013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17日下午6:00。
竞争性磋商时间: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时
磋商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