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2015-2016年度小额工程与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延期公告
微山县2015-2016年度小额工程与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延期公告
微山县2015-2016年度小额工程与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现发布延期公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延期至2015年7月2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依据《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经县政府批准,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对小额工程与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孟科长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陈经理
联系电话(传真):0531-83176306 13864018078
三、项目名称:微山县2015-2016年度小额工程与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编号:LZZB-WS2015(GK)-018
五、招标内容
(一)本次采购共分十二个包,投标人可以视自身情况和营业范围投报一包或多包,允许多投多中。
A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B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C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D包:公路工程施工;E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F包: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G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H包:消防工程;I包:工程监理;J包: 工程设计;K包:工程勘察;L包:物业管理服务。
(二)采购范围: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和10万元以下的小额服务项目。
(三)定点采购服务期限: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暂定)。
六、本次入围采取资格审查入围的方式,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二)各包要求资质:
A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B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C包: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D包: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公路路基和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E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F包:具备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G包: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H包: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I包: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J包: 具备设计综合资质或房建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或公路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K包: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
L包:具备物业管理服务资质;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12:00时,14:00时--18:00时)。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代理机构售出,概不退还。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必须为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根据各分包内容确定是否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或微山县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均符合要求)。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入围后自动转为诚信履约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9:30时(北京时间)(暂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14:00—17:00,周二至周四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 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