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兴工西街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平原县兴工西街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变更如下:
1、 招标条件
平原县兴工西街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4-4251006
3、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史鲁涛
座机:0635-5055390
4、项目名称:平原县兴工西街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677-ZCG150721-383/J
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原县兴工西街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跨鬲津河桥梁一座。
质量要求:合格
技术要求:参照施工图纸。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含阴雨天)
工程保修:5年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6.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3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报名
7.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基本账户许可证(2)营业执照(副本)(3)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4)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10)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六个月保险金缴费证明(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1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2)平原县有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须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开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履行保修责任情况证明,在平原县无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需在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13)需携带项目业绩(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该项目网上中标公示截图(14)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登记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2 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8、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 2015年7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9、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34-786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