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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州杨桥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4 15: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编号: FJGC-G-2015-063     批复号:[2015]鼓楼财购计(043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杨桥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福建省福州杨桥中学

采购人地址:杨桥中路学园路56号

联系人:邱主任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3393301/02  88080341  传真:0591-8339330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6月25日

更正日期:2015年7月14日

六、更正内容如下:

(一)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第16点“样品规定”:

1、样品递交时间: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指定地点,所有样品不得体现投标人的名称。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样品将被拒绝签收,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2、样品签收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单独提供的“样品送达签收表”办理样品签收手续,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编号。若未单独提交“样品送达签收表”的,样品将被拒绝签收,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3、要求提供的样品:标配智能笔。

4、投标样品将作为合同执行和验收的标准,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将暂停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直至中标供应商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

(二)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第17点“现场演示”: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需现场演示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2、要求提供的现场演示产品:

①标配智能笔;演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品目号1中第38点标配智能笔参数要求。

②触摸一体机;软件演示内容如下:

(1)嵌入式互动白板支持五笔书写及手势擦除(手势擦除识别面积根据手势大小自动调整),且可调用图片和USB视频展台画面进行批注展示

(2)整机处于任意通道下,在屏幕表面任意位置都可通过手势快速调出触摸便捷菜单,实现五笔即时批注、手势擦除、截图、快捷白板等功能,方便配合视频展台等外接设备进行辅助教学。

(3)整机支持任意通道下通过手势识别调出板擦工具进行擦除,且能够根据手与屏幕的接触面积自动调整板擦工具的大小。

(4)支持任意通道画面放大功能,可在整机任意通道下将画面冻结并双击画面任一部分进行放大,也可以通过按键将整个画面自由缩放,放大后的屏幕画面可进行任意拖拽。

(5)软件支持用户注册登录,登录后可实现白板软件与资源分享平台对接,对资源进行上传、下载。

(6)在线备课功能:可在线调用网络资源,支持将浏览器页面中的任何图片内容直接选择拖拽到白板中使用。支持在线云存储功能,可将备好的课件在白板软件中进行上传,授课时可直接从同一白板软件中下载打开。支持任意单一素材一键上传,授课时可直接拖拽调用。

(7)资源云同步:用户登录后,可与资源分享平台同步教学资源。教师可分别查找分享平台上的云端资源、学校资源和个人资源,并拖拽到白板软件中使用。网络资源包含课件、素材、试题和微课等几大类别的资源。支持用户通过预先设置好的教学进度进行资源的快速筛选。

(8)思维轴工具:提供思维轴教学工具,教师可以在横轴上自由设置内容节点,并在节点中添加文字、图片、视频及超链接,添加后的内容支持缩放、批注和擦除,且横轴可左右拖拽。

(9)微课工具:支持全屏录制及任意区域截屏录制,且支持与双摄像头展台配合进行双路摄像画面录制,录制后的微课视频可进行自由裁剪、编辑、添加水印等操作,并可一键导出至教学白板软件或另存到本地,也可以上传到资源分享平台。 

(10)实物展台:展台功能按钮嵌入在白板软件工具菜单中,用户可实时采集实物展示台动态视频信号,可进行批量截图,并可直接在屏幕上对该动态信号画面进行缩放、旋转、批注和标识等操作。兼容USB双摄像头展台双路画面采集,可自由切换主副显示画面。

(11)内置智能键盘:提供常用的符号键,可一键切换多种输入法,同时支持在智能键盘书写区域上直接手写输入文本(识别过程中提供不少于十个相近字供选择)。

注:演示时所需设备投标人自行准备(如:触摸一体机、电脑等),提供触摸一体机在不影响演示功能情况下,尺寸大小可自行选择。

3、投标人现场演示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应自备,采购代理机构只提供适当的硬件条件(如现场演示、测试的场所、带有电源的插头)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现场演示的产品封存保留并作为合同执行和验收的标准。中标供应商若所提供实物与现场演示的产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将暂停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直至中标供应商重新提供与现场演示的产品相符的货物。

5、本项目如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将不再针对演示内容进行审核。

6、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再次对封存的产品进行演示,并以演示结果作为是否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原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现延迟至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

八、原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15:00,现延迟至2015年8月3日9:30;

九、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修改日期:2015年7月14日。

十、其余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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