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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 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4: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滕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滕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ZZFCG-2015-088

三、采购人滕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级索镇人民政府、鲍沟镇人民政府、张汪镇人民政府、官桥镇人民政府、柴胡店镇人民政府、羊庄镇人民政府、木石镇人民政府;洪绪镇人民政府、姜屯镇人民政府、南沙河镇人民政府、北辛街道街道办事处、荆河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善南街道办事处

地  址: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北路107号

联系人: 吴科长          联系方式:0632-5556279

四、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77号中国银行市中支行五楼

联系人:张艾丽           联系方式:0531-88193765转806

五、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7月6日

六、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

开标地点: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开标室。

现变更内容:

开标地点: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开标室。

2、原招标文件内容:

 

 

评分细则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现场带车

 15

车辆要求

(15分)

根据现场提供的车辆样本,综合车辆样式、性能、实用性等进行打分,很好得10-15分,较好得5-10分,一般得1-5分。

具体要求为:大型高压洗扫车罐容大于8立方(需现场验车)、罐容大于15吨以上高压洒水车(需现场验车)、2米以上机械洗扫车、路牙石清洗车、5吨化粪池高压吸污车、中型勾臂车各三辆,1-15分,没有提供车辆不得分,缺少车辆酌情扣分。(以上车辆提供所有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没有;中标人现场车辆由采购人保管,以确保车辆真实用于本项目)

备注:1.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供车辆样本,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样车需提供多套。




现变更内容:

评分细则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现场带车

 15

车辆要求

(15分)

根据现场提供的车辆样本,综合车辆样式、性能、实用性等进行打分,很好得10-15分,较好得5-10分,一般得1-5分。

具体要求为:大型高压洗扫车罐容大于8立方(需现场验车)、罐容大于15吨以上高压洒水车(需现场验车)、2米以上机械洗扫车、路牙石清洗车、5吨化粪池高压吸污车(以上车辆需现场提供车辆样本各一辆)、中型勾臂车三辆,1-15分,没有提供车辆不得分,缺少车辆酌情扣分。(以上车辆提供所有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没有;中标人现场车辆由采购人保管,以确保车辆真实用于本项目)

备注:1.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供车辆样本,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样车需提供多套。




 

其他内容不变。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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