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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城县玉米“一防双减”补助项目药剂采购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10: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年武城县玉米“一防双减”补助项目药剂采购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2015年武城县玉米“一防双减”补助项目药剂采购

二、项目编号:0677-ZCT150614-359/G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7月07 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5 年07月16日

五、变更内容:

1、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4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8项: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和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非生产企业除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上述第(4)项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或产品经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清单;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见附件格式《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以及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书面声明原件。见附件格式《无违规违法声明》。

注: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供应商提交上述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以备审查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②以上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单独一套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需目录列明包含哪些资料),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③同时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对有关复印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现变更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和产品相关检测报告;

(5)非生产企业除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上述第(4)项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或产品经销证明;

注: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供应商提交上述证件原件或公证件,以备审查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②以上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单独一套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需目录列明包含哪些资料),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③同时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对有关复印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2、第五章 附件 报价函格式后附。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武城县农业局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34-2173405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郭运伟/赵士华  电话:13562018586/0635-5055609/18663008712

邮箱:13696351096@163.com

3、监督机构:武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6217601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报价函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0677-ZCT150614-359/G的采购项目。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承担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提供服务。

3、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谈判小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成交代理费,遵守贵机构有关谈判的各项规定。

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谈判会议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8、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完全真实,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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