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文化旅游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XPZC2015-G2-012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6月25日
变更日期:2015年07月09日
变更事项:
一、项目名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XPZC2015-G2-012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6月25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蒋经辉 联系电话:0773-2828777 传真:0773-2838777
地址: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一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4号一楼)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本项目于2015年7月7日发布的预算控制价公告原为:根据桂建标[2013]43号文关于颁布和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本工程预算控制价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其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017272.10元(其中:预算价2361771.6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9509.65元,规费、税金341351.65元(其中:建安劳保费201100.05元)。
经业主调整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90%)为2125594.50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规费、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预算价90%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更改为:本项目于2015年7月7日发布的预算控制价公告原为:根据桂建标[2013]43号文关于颁布和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本工程预算控制价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其中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017272.10元(其中:预算价2566410.80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9509.65元,规费、税金341351.65元(其中:建安劳保费201100.05元)。
经业主调整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90%)为2309769.72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规费、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预算价90%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9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文化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兴安县三台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胡工0773-622246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