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11: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1、项目名称: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047 批复号:[2015]长乐财购计(065)号
3、采购人: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项目联系人:吴仙顺
电话:0591-22055523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晓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3393301/88080341转813 传真:0591-83393305
5、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日期:
6、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63.89元为最高限价。”,现变更为“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63.89万元为最高限价。”。
7、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5-WS070东部固废中心保洁服务延期公告
下一篇:关于(2014年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