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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饭堂肉菜供应资格的公开招标公告的澄清/更正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08: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562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foshan.gdgpo.gov.cn)上发布的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学校饭堂肉菜供应资格(项目编号:TYFS-15GY001)采购公告,因招标文件部分事项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第4页第四款: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澄清/更正为: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机构;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二、原招标文件中的第4页第五款: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及招标文件售价:

   时间:2015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澄清/更正为:

“五、公告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及招标文件售价:

   时间:2015 年 7 月9 日至 2015 年 7 月15日,每天上午 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三、原招标文件中的第4页第六款: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           日(北京时间)”

 

澄清/更正为: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 年7月29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 年7月29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原招标文件中的第24页第五款:

“5.3投标人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独立投标人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保证金仅限于采用以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时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换取回执。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澄清/更正为:

“5.3投标人应在2015年7月24日下午17时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独立投标人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保证金仅限于采用以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时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换取回执。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五、原招标文件中的第22页第四款:

“4.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澄清/更正为:

“4.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原招标文件中的第23页第五款:

“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澄清/更正为:

“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六、原招标文件中的第32页“5.2服务商务评分标准”

 

澄清/更正为:

“附件一 5.2服务商务评分标准” 

 

七、原招标文件中的第44页“1.2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澄清/更正为:

“附件一 1.2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公告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原报名单位投标资格有效。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姚先生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12号中山公园旁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黄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同福大街16座30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757-82002899

附件一 点击打开链接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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