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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毓英中学食堂及小卖部外包采购及服务项目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18: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CXJJ15096Z、晋江市毓英中学食堂及小卖部外包采购及服务项目谈判文件中关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一、原谈判文件中 :

1)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或学校食堂承包工作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现修改为

1)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二、谈判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本通知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O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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