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保合格标志印刷费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保合格标志印刷费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130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马会英 电话:0311-89253372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薛海峰 电话:0311-66635083 开标联系人: 董瑞分 电话: 0311-66635035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560 |
采购内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7月7日 |
更正内容: 原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中“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设备原厂维保服务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更正为: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更正为: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投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8:30-9:00 开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更正为:河北省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厅 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
更正日期:201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