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关于厦门市中小学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协议供货资格(2015-ZS881A)公开招标项目的澄清通知书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关于厦门市中小学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协议供货资格(2015-ZS
一、本次招标,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41页“11.5.”之要求,“…提供样服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如招标文件第39页“★9.16.”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质检报告中梭织学生服装、针织学生服装必须含有内在质量要求(包括起球(毛)、染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缩水率)、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纤维含量等项目)和外观质量等必检项目指标。”规定的各项内容,缺一即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所有产品服装的检测报告并获书面同意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二、“★9.1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质检报告中梭织学生服装、针织学生服装必须含有…等必检项目指标。”是对“9.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认证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及近两年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至少提供两个年度)。投标人提供的质检报告中,梭织学生服装、针织学生服装必须含有…等必检项目指标。”的补充,即投标人按“9.4.”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如“★9.16.”要求,为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样服乃至中标服装的“荧光标志”设置在上衣的前胸或后背的合适位置。
四、“格式3 投标分项报价表”由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本(服装)行业的行业规范进行填写,要求内容完整,条理清晰。
五、“格式4 货物说明一览表”指的是所有投标货物,非仅限于投标样服。
六、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条款或要求若出现与“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要求相冲突或不一致的,以“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为准。
七、再次提醒,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各学校设计制作的LOGO费用。
八、《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标准刚启用,不要求投标样服必须达到此标准,但中标服装应能满足该本标准要求,第Ⅲ章“1.3.采购货物总体要求”中的其他标准亦是要求中标服装能满足。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