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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关于七孔梅花管、波纹管、钢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变更及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09: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现针对2015年6月30日发出的“七孔梅花管、波纹管、钢管(项目编号:2015-2-11-C)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如下变更及补充内容:

  一、参加第一包、第二包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

  二、取消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运输能力、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要求。由供应商自行填报其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运输能力及检测能力。

  三、第一包、第二包的生产原材料必须是原生料。

  四、第一包确定3家成交供应商。

  五、评分细则(满分 100分)变更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报价

  

 

  40分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技术部分

  

 

  4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30分,任何一项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其余10分依据提供货物的功能、性能和技术质量适应度状况进行分值量化,最优的可增计8-10分;良好的增计5-7分;一般的增计1-4分。

  

 

  3

  

 

  服务部分

  

 

  组织实施保障

  

 

  4分

  

 

  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交付使用标准和保障措施进行分值量化最高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保障

  

 

  4分

  

 

  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分;

  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地化服务能力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a.在太原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b.在太原市具有固定的合同伙伴;c.在太原市注册成立的),否则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具体内容、维修及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等进行分值量化,最高得2分;售后服务不完备不得分。

  

 

  4

  

 

  企业业绩

  

 

  5分

  

 

  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同规模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合同案例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5分。

  

 

  5

  

 

  信誉

  

 

  2分

  

 

  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为打分依据。养老保险(0.4分)、医疗保险(0.4分)、工伤保险(0.4分)、失业保险(0.4分)、生育保险(0.4分),共2分,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

  

 

  财务状况

  

 

  审计

  报告

  

 

  1分

  

 

  以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得1分。审计报告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或未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得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

  

 

  1分

  

 

  资产负债率(以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准)小于50%的得1分,大于等于50%和小于等于75%的得0.5分,大于75%的得0.3分。

  

 

  企业利润率

  

 

  1分

  

 

  企业利润率(以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准)排名第一者得1分,第二名减0.2分,依次类推减完为止。

  

 

  7

  

 

  响应文件编制

  

 

  2分

  

 

  ①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②采用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③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4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④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响应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⑤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携带以上打分内容的原件,否则不得该项分数。

  

 

  六、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          编:030002

  联系人:樊 宁、王 军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宋亦雷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太原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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