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门县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于2015年7月2日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及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龙门县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龙公易采[2015]17号)采购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更正如下:
一、原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中:
5、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
更正为:
5、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9000元。
二、原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十、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二)评标步骤 9、评标标准 ”中:
设备技术响应 | 16 | 审核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原装设备,《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委会根据“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来对比所有投标人进行比较和评价,特别是“★”及“▲”符号为较优的技术指标(投标人无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来佐证所投产品符合招标要求,该项不得分),凡有▲标记的参数不满足,每项扣2分;其他参数,每条不满足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最高得10分。 |
更正为:
设备技术响应 | 16 | 审核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原装设备,《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委会根据“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来对比所有投标人进行比较和评价,特别是“★”及“▲”符号为较优的技术指标(投标人无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来佐证所投产品符合招标要求,该项不得分),凡有▲标记的参数不满足,每项扣2分;其他参数,每条不满足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最高得16分。 |
三、原投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性文件 2.4关于资格响应的声明函”中:
1、经过签署的投标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经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必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盖章确认的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8、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加盖社会局公章
9、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0、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
更正为:
1、经过签署的投标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经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盖章确认的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7、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加盖社会局公章
8、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9、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龙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0527。
集采机构: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联系人:黄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7988081。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