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1、项目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1505-HXTC-IF1057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电话:010-82519256 钱老师;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货物名称、数量和简要技术需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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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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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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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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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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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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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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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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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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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带样品到现场,且提供样品符合GA/T947-201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标准,同时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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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宇、蒙慧勤 电 话:010-57019602、010-57413468 传 真:010-6396855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四层406室
邮政编码:100038
项目负责人:刘斌 电话:010-63960689
7、首次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7月2日
更正日期:2015年7月7日
8、变更事项:
应采购人要求,拟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更正1: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买方指定地点 。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现场交货 。
8、 付款条件:首付30%,到货验收65%,质保金5%。
9、 技术资料: 按合同约定
10、质量保证: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日 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36 个月以上(如果国家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如第九章各分包有特殊要求,须按第九章要求执行)。
11、 检验和验收:按合同约定。
12、 索赔:按合同约定。
15、 不可抗力:
15.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7 天内。
25、履约保证金:
25.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25.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商向我局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后返还给中标商
更正2:第九章 项目需求 二、其他要求:
1、中标商须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提供备用机以备紧急安保工作使用,产品质保期3年;
2、统一标识:中标后,厂商须按警用装备要求,执法记录仪开机界面和外观要有海淀公安标识,并具备产品唯一序列号;
3、质量抽检:中标后,厂商须按照我局工作要求,在供货前由我局随机抽取产品送至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抽检比例不低于1%,检测后,产品要符合市局文件[科信秘字(2015)14号](招标文件第九章项目需求)才能供货。抽取产品由供货商补齐。
4、开标时厂商须携带产品样品及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交货时间为合同签署后30天内。
本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投标事宜,并务必在收(看)到本通知后将本通知加盖公章回传到010-63968553。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