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南湖周边楼宇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5-10391A)
一、项目编号:NNZC2015-10391A
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南湖周边楼宇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7月03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南湖周边楼宇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10391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7页项号8货物“大功率投光灯”主要技术指标的“C5、DC24V,功率因数≥0.9。电气安全等级Ⅰ类”更改为“C5、AC220V,功率因数≥0.9。电气安全等级Ⅰ类”。
2、招标文件第14页项号4货物“泛光灯”主要技术指标的“c5、AC24V,功率因数0.9。电气安全等级Ⅰ类”更改为“c5、AC220V,功率因数0.9。电气安全等级Ⅰ类”。
3、招标文件第121页项号4货物“轮廓灯”规格型号中原“14W,LED,黄光,1000×52.3×50”更改为“规格及型号:14W,LED,黄光,1000×52.3×36.8”。
4、招标文件第128页、149页一、货物需求A、B分标的二、商务要求表的付款方式由“★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先支付合同款的50%;货物安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10%;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再支付剩余合同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证期满,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再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单位,如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又无法解决的,业主可委托其它人解决问题,直至设施能正常使用,产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扣除后余下部分按程序一次性无息支付中标单位”更改为“★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先支付合同款的50%;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30%;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再支付剩余合同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证期满,经验收无质量问,再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单位,如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又无法解决的,业主可委托其它人解决问题,直至设施能正常使用,产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扣除后余下部分按程序一次性无息支付中标单位”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周红春 0771-561176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0771-55016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