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环江县2015水泥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GSZB-2015028)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环江县2015水泥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GSZB-2015028)
项目编号:GSZB-2015028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6月25日
变更日期:2015年07月07日
变更事项:
各投标人:
现将环江县2015水泥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如下,如本补遗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书为准:
1、将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款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款“监理工期:10个月”的表述修改为“监理工期:27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及安排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条款内容删除,用以下文字代替:“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特别是工程延误的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向发包人提出费用增加或索赔的要求。”
3、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五十四条条款内容删除,用以下文字代替:“由于多种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监理人不应拒绝,委托人不另行支付费用,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索赔。”
4、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五十三条条款内容删除,用以下文字代替:
(1)施工阶段服务期:15个月(工程质量为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之日为施工阶段服务期(包括承包人进场前施工项目期及完工资料整理、工程扫尾工作期)。
(2)保修责任阶段服务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所监理的工程质量为优良),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起12个月为保修责任阶段服务期。
监理服务开始日期:监理人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起3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本通知共1页,请投标人在收到本通知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传真号:0771-5718558)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
采购人地址:环江县思恩镇大安路一巷一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778-8823505 覃耀邦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71-5718009/13877194477 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