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新杨梅小学窗帘采购安装项目的变更及延期公告
致:各投标人
就高明区新杨梅小学窗帘采购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变更及延期如下:
1、招标文件的第一章 投标邀请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原“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现更改为:“4.1
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原“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现更改为:“1.
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性文件”的“2.5资格声明函”中原“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
力。”现更改为:“2.1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招标文件公示延期至2015年7月14日。
5、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起止时间延期至2015年7月14日止(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办公时间:上
午8:30-12:00,下午2:00-5:30)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变更及延期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及延期公告
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联系人:麦先生
电话:0757-88851270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805703、83939005
传真:0757-83939018
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