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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公办学校食堂承租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7 12: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良街道政务网、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的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公办学校食堂承租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现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

(一)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至2015年7月14日。

 

(二)原招标文件P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时间”:

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9:30(注: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三)原招标文件P8“(二)总体要求”:

9承租期内,员工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用水、用气等不注意安全引起严重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死亡事故,中标人必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与校无关。

更正为:

9、为了平稳、顺利过渡,中标人必须优先接收学校自营食堂原有员工,保证原合同制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并在员工自愿及公平的原则下重新与员工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拒绝被接收的食堂原员工,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如产生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由学校与中标人协商解决。承租期内,员工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用水、用气等不注意安全引起严重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死亡事故,中标人必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与校无关。

 

(四)原招标文件P13“(五)设备要求及维护费”:

1、中标人须每间食堂添置一套学校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系统(8万元/套,由中标人支付,四年承租期满后设备归中标人所有,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系统参数见附件),中标人负责日常食品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更正为:

1、中标人须每间食堂添置一套学校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系统参数见附件,系统软硬件由中标人按技术参数要求自行购买,经大良街道教育局统一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四年承租期满后设备归中标人所有。如中标人未能提供满足参数要求的该套系统软硬件,须更换至达到采购人要求方可,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负责日常食品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五)原招标文件P13“(五)设备要求及维护费”:

3、中标人必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分别转入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教育局指定的账户。维修方案由学校提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后,在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上交教育局审批。

更正为:

3、设备维护费方案由学校提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大良街道教育局审批。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教育局审批方案进行设备维护投入,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原招标文件P13“(六)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将在承租期满,中标人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承租期间所有债务,产生的水、电费用等),并经学校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承租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学校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全部归学校所有。

更正为:

3、履约保证金将在承租期满,中标人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承租期间所有债务,产生的水、电费用等),并经学校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如承租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学校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全部归学校所有。

 

(七)原招标文件P13“(六)履约保证金”:

1、标段A:70万元;标段B:100万元;标段C:100万元;标段D:100万元;标段E:50万元。中标人必须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学校指定账户。否则,中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更正为:

1、标段A:70万元;标段B:100万元;标段C:100万元;标段D:100万元;标段E:50万元。中标人必须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否则,中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的格式提供,但必须不少于以下基本内容:(1)招标人(或受益人);(2)项目名称;(3)投标人(或被保证人);(4)担保金额;(5)保函有效期至2019730;(6)索赔条款,条款必须满足见索即付的原则 

 

(八)原招标文件P13“(七)工作交接”:

1、职工安置。为了平稳、顺利过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学校自营食堂原有员工,保证原合同制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并在员工自愿及公平的原则下重新与员工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标人另须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管理,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对于拒绝被接收的食堂原员工,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如产生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由中标人承担。

更正为:

原文直接删除。

 

(九)原招标文件P14“(八)其他要求”

如学校确需教师参与用膳管理的,可根据以下标准确定教师人数:用餐学生人数1000(不含)人以下不少于4名、1000(含)-1500(不含)人不少于6名、1500(含)-2000(不含)不少于8名、2000(含)人以上不少于10名。中标人须对参与用膳管理的教师支付相应的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月350元。支付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

更正为:

中标人如未能配备足够的人员、学校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应中标人的要求,学校可安排教师参与用膳管理,根据以下标准确定教师人数:用餐学生人数1000(不含)人以下不少于4名、1000(含)-1500(不含)人不少于6名、1500(含)-2000(不含)不少于8名、2000(含)人以上不少于10名。中标人须对参与用膳管理的教师支付相应的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月350元。支付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

 

二、更正日期:2015年7月7日

    招标文件合同范本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公示内容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教育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前路16号大良街道办事处8楼

联系人:翁先生

电话:0757-22381650

传真:0757-2238169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马地街新基商厦三层C13-C14

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0757-22120222

传真:0757-22366178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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