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文化旅游局村级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村级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XPZC2015-G2-012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6月25日
变更日期:2015年07月07日
变更事项: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公布
根据桂建标[2013]43号文关于颁布和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本工程预算控制价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其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017272.10元(其中:预算价2361771.6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9509.65元,规费、税金341351.65元(其中:建安劳保费201100.05元)。
经业主调整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90%)为2125594.50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规费、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预算价90%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其预算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开标前3天重新公布修正后的预算控制价。招标人最多只对其预算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预算控制价误差在±2%以内不作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7 月 7 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文化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兴安县三台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胡工0773-622246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工0773-283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