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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皇庙镇“十、百、千”道路示范工程、玉皇庙镇苏庄村道路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5: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将施工招标文件第9页和第10页中的
“招标控制总价:
第一标段:贰佰陆拾壹万柒仟陆佰叁拾柒元整(¥2617637元);
第二标段:贰佰伍拾壹万陆仟贰佰玖拾叁元整(¥2516293元);
第三标段:壹佰伍拾万捌仟零玖拾捌元整(¥1508098元);
第四标段:贰佰贰拾伍万零捌佰捌拾柒元整(¥2250887元);
第五标段:壹佰柒拾贰万贰仟柒佰贰拾壹元整(¥1722721元);
第六标段:捌拾柒万伍仟玖佰柒拾捌元整(¥875978元);
第七标段:肆拾玖万玖仟柒佰柒拾玖元整(¥499779元);
超过招标控制总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不可竞争费:
第一标段:壹拾陆万柒仟陆佰捌拾肆元整(¥167684元);
第二标段:壹拾伍万玖仟零肆拾肆元整(¥159044元);
第三标段:玖万贰仟伍佰伍拾元整(¥92550元);
第四标段:壹拾叁万捌仟肆佰陆拾陆元整(¥138466元);
第五标段:壹拾万零叁仟伍佰捌拾元整(¥103580元);
第六标段:伍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50669元);
第七标段:叁万零玖佰肆拾伍元整(¥30945元);
超过不可竞争费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变更为
“招标控制总价:
第一标段:贰佰伍拾肆万壹仟叁佰玖拾伍元整(¥2541395元);
第二标段:贰佰肆拾肆万叁仟零叁元整(¥2443003元);
第三标段:壹佰肆拾陆万肆仟壹佰柒拾叁元整(¥1464173元);
第四标段:贰佰壹拾捌万伍仟叁佰贰拾柒元整(¥2185327元);
第五标段:壹佰陆拾柒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整(¥1672545元);
第六标段:捌拾伍万零肆佰陆拾肆元整(¥850464元);
第七标段:肆拾捌万柒仟伍佰捌拾玖元整(¥487589元);
超过招标控制总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将施工招标文件第8页中的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控制价的2%。
金 额:
第一标段:伍万贰仟叁佰元整(¥52300 元);
第二标段:伍万零叁佰元整(¥50300 元);
第三标段:叁万零壹佰元整(¥30100 元);
第四标段: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第五标段:叁万肆仟肆佰元整(¥34400元);
第六标段: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元);
第七标段:玖万玖佰元整(¥9900元);
资信保证金:
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控制价的10%
金 额:
第一标段:贰拾陆万壹仟柒佰元整(¥261700 元);
第二标段:贰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251600 元);
第三标段:壹拾伍万零捌佰元整(¥150800 元);
第四标段: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元);
第五标段:壹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172200元);
第六标段:捌万柒仟伍佰元整(¥87500元);
第七标段:肆万玖仟玖佰元整(¥49900元);
缴纳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至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通许县支行
开户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41001560510050204217”
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控制价的2%。
金 额:
第一标段:伍万零捌佰元整(¥50800 元);
第二标段:肆万捌仟捌佰元整(¥48800 元);
第三标段:贰万玖仟贰佰元整(¥29200 元);
第四标段:肆万叁仟柒佰元整(¥43700元);
第五标段:叁万叁仟肆佰元整(¥33400元);
第六标段: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
第七标段:玖仟柒佰元整(¥9700元);
资信保证金:
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控制价的10%
金 额:
第一标段:贰拾伍万肆仟壹佰元整(¥254100 元);
第二标段:贰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244300 元);
第三标段:壹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146400元);
第四标段:贰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215800元);
第五标段:壹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167200元);
第六标段: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
第七标段:肆万捌仟柒佰元整(¥48700元);
缴纳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至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通许县支行
开户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41001560510050204217”

3、在施工招标文件第35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第一标段之前添加“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施工图载明数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 “计量支付规则”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量支付规则”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 “计量支付规则”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4、将施工招标文件第73页(二)投标函附录中的表格
工程名称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投标总价(含不可竞争费) (大写) 元(小写)
其中 投标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 (大写) 元(小写)
不可竞争费(由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组成) (大写) 元(小写)
投标工期 (日历天数)
投标质量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证书编号
备注:
变更为
工程名称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投标总价 (大写) 元(小写)
投标工期 (日历天数)
投标质量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证书编号
备注:

5、将原开标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改为“2015年7月20日下午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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