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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镇“惠民轩”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修正公告1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4: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现对2015年7月3日公告的项目编号为LSCG2015036里水镇“惠民轩”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内容作以下修正:

    1、招标文件第3页及招标公告中 “三、采购预算”的内容修正为:“三、采购预算:约人民币102.08万元(35个月)

    2、招标文件第11页中“四、服务期”的内容修正为:“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18年6月30日。”

    3、招标文件中第11页“五、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及其他约定”中第一点的内容修正为:1.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投标报价为整个小区服务期内的包干物业管理费用,扣除中标人应向住户收取的管理费外,差额部分由采购人按每月支付,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收取款项。”

    4、招标文件中第15页“七、付款方式”中的内容修正为:

    “1、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按中标总金额/35个月计算出来的金额为每月物业管理费应收基数,应收基数减去中标人每个月向保障性住房小区业户应收的租金,不足部分由财政性资金补足。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人每月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标总金额/35个月-每月应收租户的物业管理费-每月违约扣款(如有)

    备注:每月应收租户物业管理费由采购人提供实际安排入住的人员数据给中标人,由中标人向租户进行收取。

    2、采购人按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每月物业管理费(中标总金额/35个月)减去每月应收租户的物业管理费,再减去当月中标人因考核不及格和一切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被扣收的违约金,为采购人实际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由采购人在次月15号前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采购人凭以下文件支付合同款:

    2.1合同;

    2.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3每月小区检查考核表(采购人检查人员和管理处主任签名,加盖采购人公章和中标人公章或管理处章);

    2.4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等。”


    5、招标文件中第16页“八、履约保证金”中第二点的内容修正为:2、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3日内,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也可以委托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转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

    6、招标文件中第25页“31.投标保证金”31.2的内容修正为:31.2投标人应缴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31.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中第52页合同书格式中“四、服务期”的内容修正为:“四、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630。”

    8、招标文件中第52页合同书格式中“五、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及其他约定”的第一点内容修正为:1.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合同金额为整个小区服务期内的包干物业管理费用,扣除乙方应向住户收取的管理费外,差额部分由甲方按每月支付,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收取款项。

    9、招标文件中第56页合同书格式中“七、付款方式”中的内容修正为:

    “1、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按中标总金额/35个月计算出来的金额为每月物业管理费应收基数,应收基数减去乙方每个月向保障性住房小区业户应收的租金,不足部分由财政性资金补足。计算公式如下: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标总金额/35个月-每月应收租户的物业管理费-每月违约扣款(如有)

    备注:每月应收租户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提供实际安排入住的人员数据给乙方,由乙方向租户进行收取。

    2、甲方按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每月物业管理费(中标总金额/35个月)减去每月应收租户的物业管理费,再减去当月乙方因考核不及格和一切不符合甲方要求而被扣收的违约金,为采购人实际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在次月15号前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凭以下文件支付合同款:

    2.1合同;

    2.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3每月小区检查考核表(甲方检查人员和管理处主任签名,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公章或管理处章);

    2.4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等。”


    10、招标文件中第57页合同书格式中八、履约保证金”中第二点的内容修正为:2、乙方在签订此采购合同后3日内,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11、招标文件中第80页“五、价格部分”中的“服务期”的内容修正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630。”

    1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卖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68 8318                 联系电话:0757-8185 1689

                   传真号码:0757-8185 168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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