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2014年的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1.中小学普教仪器2.中小学实验室设备3.中小学体育器材4.中小学音乐美术器材)建议函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2014年的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1.中小学普教仪器2.中小学实验室设备3.中小学体育器材4.中小学音乐美术器材)的建议回复如下:
质疑一:在福顺恒[2014]政招字第A-PA078号中小学普教仪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含有大量硫酸、盐酸、氨水、汽油、煤油、硝酸、甲酸等几十种危险化学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此项为国家强制要求,未提供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要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两项为国家强制要求,未提供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强制要求,经营招标文件中几十种大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为严重违法行为。标书要求应符合国家强制要求的最低要求。应将此两证作为中标人的必须要求。
专家答复:鉴于硫酸、盐酸、氨水、汽油、煤油、硝酸、甲酸等属于危险化学药品,建议不列入采购范围。
质疑二:透明水槽的国家最低标准为直径270mm*高140mm,招标文件要求为250mm*高100mm。明显低于国家最低标准,且比例也不符合国家标准比例,此特定参数的来源是什么?理由是什么?类似此类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参数还有很多,这里我就不再全部列举。
专家答复:同意更改为:透明水槽由直径为250mm—270mm,高为100mm —140mm 的优质透明塑料压制而成,呈圆柱形,水槽表面无瑕疵,透明度强。
质疑三:很多参数要求外包装,请问购买的是产品还是包装?例如招标文件中电子停表要求外“包装应采用防潮、防尘的硬纸盒包装,盒面与盒体采用纽扣式联接。”现在电子停表防潮基本采用真空压缩袋进行包装,请解释纽扣联接的纸盒如何代替真空压缩袋起到防潮作用?招标文件为何将低于市场常规包装的要求作为参数?且过时淘汰的包装与教学、质量有什么关联?
专家答复:同意更改为:电子停表删除外包装应采用防潮、防尘的硬纸盒包装,盒面与盒体采用纽扣式联接。
质疑四: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三证一体。全部提供能更权威的体现公司实力,为何在招标文件(三)(2)1中只要求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为什么不能从更谨慎、全面、权威的角度按照招标要求的常规,同时要求提供三证?
专家答复:同意更改为: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三证齐全得1分,提供不齐全得0.5分,不具备或未提供得0分。( 满分1分)
质疑五:在招标文件(三)(2)3中,要求“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为荣誉性资质,为什么不要求体现公司信用的有效期内“机构信用代码证”强制性证明文件更权威?
专家答复:此点不予采纳。
质疑六:最高业绩证明和本次标额差不多更合理,最高业绩不应高出1倍或与本次标额不相符。如此制定的理由是什么?为什么不是不低于投标人投标价的有效业绩证明?
专家答复:同意更改。根据投标人提供2012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日期为准)独立完成且已经验收合格的中、小学普教仪器类项目成功案例进行评分,投标人每提供单份合同金额≥200万元的成功案例的得0.3分,投标人未提供或合同金额小于 200 万的不得分;以上累计得分,满分 3 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政府采购中心或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所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及用户反馈意见的复印件,未提供本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质疑七:第2包中小学实验设备(三)(4)3投标人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提供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与售后服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自主知识产品包括专利技术,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招标要求不得以某企业专利技术作为招标要求。而且此包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产品参数为某厂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参数,如此制定参数就是为该企业量身定制,如其他企业按此参数供货即侵犯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专家答复:同意删除“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得1分,未能提供原件的不得分(满分1分)”。
质疑八:第4包音乐美术器材(三)(2)2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生产(经营)的教仪设备等器材经省级及以上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的得1分。是省级以上什么鉴定?协会?权威部门?检测机构?这种含糊的要求怎么能作为招标要求呢?
专家答复:同意更改为“投标人提供的所生产(经营)的音乐美术器材经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得1分;投标人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检验报告的得0.5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1分)。”
质疑九:本次采购的福顺恒[2014]政招字第A-PC078号项目名称: 中小学体育器材采购项目种类多,且数量大,但招标文件当中要求提供的样品只有8个,显然偏少,且不能有效代表本项目采购货物的主要品质,尤其是本合同包货物为体育器材,涉及学生使用安全问题,因此建议增加提供一些室外涉及学生使用安全问题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如:“爬绳、爬竿、肋木、平梯、小篮球架、小型排球架、练习篮球架、低单杠、高单杠、低双杠、高双杠、山羊、跳箱、棍”等器材,才能实际做到保护好采购单位采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才能有效的杜绝不良商家的虚假应标行为,如没有要求提供样品,其安全性、可靠性将无法得到保证。尤其是本合同包货物为体育器材,是真正与学生人身安全切实相关,请采购方、采购办及招标代理机构本着为学生安全问题考虑的大前提出发,对我司提出的建议予以充分考虑。
专家答复:同意采纳。
质疑十:项目编号: 福顺恒[2014]政招字第A-PD078号项目名称: 中小学音乐美术器材采购项目 的公开招标文件(供应商征集意见稿),经我公司法务部仔细审阅后,发现了如下几方面或为不恰当之处,望贵方能够给予更正: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6项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第(三)商务部分评分中的第(1)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中的①:根据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金额按线性比例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注册资金高的得高分。(满分2分)。针对此条评分标准,我公司认为此条标准与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大环境政策不与相符,虽然此招标文件中没有以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作为投标门槛,但是却以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作为商务加分。在这方面,我公司认为,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仅代表投标人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并不能代表投标人公司的整体实力、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所以招标方不能以注册资金数量作为商务评分的加分项。如此采用“有色眼镜”看待投标人的行为,想必会引起其他投标人不满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因此,我公司望请招标方能够将此商务评分条款修改。
专家答复:不存在歧视问题,因为中小企业也有相应价格扣除加分优惠政策。
质疑十一: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6项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第(三)商务部分评分中的第(2)投标人资质情况中的①投标人提供经年检及认证监督审核证明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每个得0.5分,不具备或未提供得0分。( 满分1分)(须经年检,应提供认证监督审核证明)。作为招标方,针对此方面要求颇为必要,但是该条款的最后一句括号中的补充文字是:须经年检,应提供认证监督审核证明,就不合理了。因为不同投标商在做ISO认证的时候会选择不同的认证服务公司,而国内大部分认证服务公司出具的合法ISO认证证书仅注明有证书效期证明,过期需要重新认证审核办理,无需年检的情况。只有福建省的某认证服务公司出具的ISO认证证书是具有年检服务栏的。因此我公司认为加入ISO年检证明颇有对投标人的地域的保护性,不符合我国招标法对国内公开性招标的公平公正合理性。
专家答复:同意更改为: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三证齐全得1分,提供不齐全得0.5分,不具备或未提供得0分。( 满分1分)
质疑十二: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6项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第(三)商务部分评分中的第(2)投标人资质情况中的②投标人提供的所生产(经营)的教仪设备等器材经省级及以上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的得1分。针对此项条款,我公司认为可以把此项条款认定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货物需经过省级以上的质量建的报告。因为省级以上鉴定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完全优于“省级以上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这一条款。另外所谓“省级及以上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并不是官方证明,此条款并没有指出是哪些部门出具的鉴定书面证明。而且也没有指出哪些设备需要所谓的省级以上鉴定书面证书。因此我公司认为此项条款可以理解为: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的省级以上产品检测报告,提供数量越多分值越高。
专家答复: 同意更改为“投标人提供的所生产(经营)的音乐美术器材经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得1分;投标人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检验报告的得0.5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1分)。”
质疑十三: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6项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第(三)商务部分评分中的第(2)投标人资质情况中的③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0.5分。针对此方面,我公司认为“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并不是招标法中明确指定需要添加的商务条款,而且针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也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文件的支持,因此,此条款作为加分项颇为不合理。
专家答复:理由不充分,此点不予采纳。
质疑十四: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6项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第(三)商务部分评分中的第(4)投标人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情况④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合同用户【指商务部分评分第(3)点投标人音乐美术器材类业绩情况中所提供合同的用户】对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评价进行综合打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满分2分)。针对此条款,我公司认为比较不合理。因为此条款所需要的加分文件并不是我国招标法中所规定的加分条款,并且供货学校所出具的意见评价具有极高的人为因素,并不能公平的体现投标人供货的客观事实,投标人若为了取得一个比较好的意见评价,或采用不正当的行为来换取一个比较好的意见评价,因此而引申出的贪腐问题是我们可以预料到的。因此,此条评分标准应撤销。
专家答复:同意删除“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合同用户【指商务部分评分第(3)点投标人音乐美术器材类业绩情况中所提供合同的用户】对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评价进行综合打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满分2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用户对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待评委核对后退还,未提供原件的或评价与合同项目不对应的不予评分。)”,因为有业绩分数了。
质疑十五: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6项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第(三)商务部分评分中的第(5)投标产品标准备案审批情况。招标方需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企标备案原件。但是在之前的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已经提供了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众所周知,产品检测报告是在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检测的。若没有企业标准备案,也就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检测。因此此条评分标准与上面所出现过的评分标准雷同,应予以撤销。
专家答复:此点不作更改,因为企业标准必须政府备案,以便产品检测。
质疑十六: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6项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第(三)商务部分评分中的第(6)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著名商标(省级或市级工商局管理认定)或驰名商标(国家工商局管理认定)产品认定证书数量按线性比例在0-1分之间进行评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本次采购的产品证书。根据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最新文件明确,“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已经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有关“驰名商标”的使用与广告宣传,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因此,在国内公开性招标的评分标准中,更不应该出现一“驰名商标”为名目的商务加分项。
专家答复:同意删除“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著名商标(省级或市级工商局管理认定)或驰名商标(国家工商局管理认定)产品认定证书数量按线性比例在0-1分之间进行评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本次采购的产品证书(满分1分)。”
感谢各投标人提出的意见!特此回复!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