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厦公采〔2015〕109001号-关于GW2015-1090嵩屿二期集装箱式模块变电站项目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8: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拟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资格性要求第3条“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更改为:
“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四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福建省外承装(修、试)设施法人企业还必须在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取得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区作业备案证明,投标时须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2、本项目的资格性要求第4条“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集装箱模块式变电站的已完成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仅为集装箱模块箱体的业绩不予认定。”更改为:
“投标集装箱模块式变电站制造商2012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集装箱模块式变电站的已完成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若不是投标集装箱模块式变电站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注:集装箱模块式变电站制造商指的是集装箱模块式变电站的总集成商。投标人提供仅为集装箱模块箱体的业绩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项目联系人: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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